为加强凤台县城郊及广大农村地区治安巡逻防控工作,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,经凤台县县长办公会议决定,由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200名辅警,专门用于城效和农村地区巡防工作。
一、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
劳动合同制: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派遣到凤台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工作。
工作地点: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、李冲回族乡、凤凰镇、刘集镇、丁集镇、关店乡、大兴集镇、桂集镇、顾桥镇、古店乡、钱庙乡、朱马店镇、尚塘乡、杨村镇、新集镇、张集镇十六个乡镇派出所。
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.男性,18至30周岁,身高170厘米以上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残疾,无色盲,无纹身,无明显伤疤,无口吃,无传染性疾病,裸眼视力在1.0以(1987年7月1日以后至1999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)。(1)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;(2)退伍军人;
2. 本人遵纪守法,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,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;
3.体能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规定标准;
4.定向、就近择优录用;
5.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被辞退、开除公职的;
2.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,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,曾因赌博、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;
3.品行不端,有不良行为的;
4.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;
5.弄虚作假,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;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工资及待遇
1、工资待遇标准: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办法,采取基础工资(1200元/月)+绩效工资(600元/月)的发放模式。
2、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3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,实行劳动合同管理。
四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。
(一)公告
2017年7月4日起在凤台县政府网、凤台县电视台、广播电台发布招聘公告,并在县内张贴招聘公告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报名方式: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2、报名时间: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,每天上午8时至11时,下午15时至17时(节假日除外)。
3、报名地点:报名者到有岗位设置的辖区派出所报名。
4、报名程序:报名者携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、退伍证原件到辖区派出所领取《凤台县公安局辅警审查表》,辖区派出所应将填写好的《凤台县公安局辅警审查表》签署意见后连同报名者的户口簿、毕业证书、退份证等原件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统一上报。
(三)资格审查
凤台县公安局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取得体能测试资格。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,一经发现,取消资格。
(四)体能测试
参照招录辅警的有关标准执行。
(五)面试、政审
1、面试、政审内容
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。政审工作参照凤台县招录公安辅警的有关标准执行。
2、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。
3、注意事项:不按时参加面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对有舞弊行为的,一经发现,取消面试资格。
(六)体检
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。体检、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,体检费用自理。不参加体能测试、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七)公示和聘用
从体检、体能测试、面试、政审等均合格的人员中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在凤台县政府网、凤台县公安局网公示7天,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。对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凤台县公安局组织培训,培训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工作岗位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,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由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相关手续,工资按辅警工资标准执行。